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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面膜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自营面膜(单价280元,共购买6盒,总价1680元),使用后出现严重过敏症状。张某多次通过京东客服申诉,要求平台提供商品检测报告并启动退换货程序,但平台以‘非自营商品’为由拒绝处理,同时要求张某与第三方商家联系。后张某发现该商品实为京东自营,遂向市场监管局举报。经检测,该面膜包装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且成分与官方公布数据不符。平台虽承认自营身份,但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导致张某损失1680元及治疗费用800元。案件因平台对自营商品的质检流程存在漏洞,且隐瞒真实商品来源而引发。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发现平台未履行对自营商品的质量管控义务,且在消费者维权时故意引导至第三方商家渠道。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全部退款及三倍赔偿责任(共计5040元),并责令其完善自营商品质量审核机制。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自营商品需承担与普通商家同等的严格质量责任,推动电商平台强化内部监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