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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虚假宣传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护肤店铺购买价值1500元的进口精华液,该店铺标注为'品牌授权经销商'。收货后李女士发现产品外包装无正规中文标签,经鉴定为假货。她向平台投诉要求退货退款,平台以'商品信息完整'为由拒绝。调查发现该店铺实际为个人注册,未取得化妆品经营许可,且平台未核实其资质。该店铺通过伪造品牌授权文件入驻,销售假冒商品已持续6个月,期间累计交易额达28万元。消费者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后,平台仍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拖延处理,最终导致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且对消费者投诉处理不及时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的法定义务,强化平台责任意识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