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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假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了价值1200元的进口化妆刷套装,商家声称其为韩国某品牌授权产品。收货后李某发现商品为国产三无产品,且包装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通过比对商品序列号和品牌官网信息,李某确认该店铺未取得品牌方授权。多次联系淘宝客服要求处理时,平台仅以‘店铺资质审核通过’为由拒绝退款。经查,该店铺注册时提供的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主体不符,且平台未对商家的商标授权证明进行实质审查。李某向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经调查发现平台存在审核流于形式的问题,最终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履行严格资质审核义务,且无法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合计赔偿36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的审查义务,强化平台责任意识。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