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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沪民初字第742号案件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上海市民李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进口品牌护肤品套装(价值580元),收到货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变质现象,包装破损且产品气味异常。李某通过平台客服申请退货,商家以'已拆封无法退货'为由拒绝。平台虽承诺协助,但未明确运费承担规则。李某自行支付80元运费寄回商品,商家在收到退货后以'商品非质量问题'为由拒收并要求李某承担全部运费。李某遂向平台投诉,平台以'商家拒绝退货'为由判定商家承担运费,但商家仍不配合。案件持续2个月后,李某选择向法院起诉,主张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承担不应有的运费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明确告知质量问题免责条款,且未及时处理退货请求,平台亦未有效介入调解。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全部退货运费并退还款项,平台需赔偿消费者维权成本5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在质量纠纷中应主动介入明确运费责任归属,强化平台监管义务。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