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换货失败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购买某进口空气净化器,价格2600元。首次使用时发现滤网安装异常,申请换货后商家寄出新机。第二次使用时新机出现电机过热故障,王某多次通过京东客服提交换货申请,但系统显示‘无库存’。商家以‘已换货即视为验收合格’为由拒绝处理,且未提供故障排查指引。王某通过京东投诉渠道上传检测报告,平台却以‘需商家确认’为由拖延。直至2023年12月,商家才承认存在批次性质量问题,但要求王某承担两次换货的物流费用。案件涉及跨境商品质量缺陷与平台责任认定问题,消费者因平台处理不当导致健康风险。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换货流程及平台对商家的质量监督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承担全部损失,判决三倍赔偿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商家换货承诺的监督义务,震慑跨境电商质量违法行为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