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直播假货投诉处理拖延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张先生在京东直播中购买某品牌进口手表,支付3200元。直播主播未明示商品为折扣尾货,且手表外观与宣传图片明显不符。张先生联系客服要求退货,但平台以‘直播商品特殊性’为由拒绝处理。后续发现商品为假货,向12315投诉后,平台仅提供模糊的‘交易凭证’,拖延近两个月才启动调查。期间张先生多次申请协商,平台始终未给出明确结论。直至2023年9月,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才确认商品为假,但平台以‘流程已走完’为由拒绝赔偿,消费者维权成本大幅增加。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证据后,平台以‘直播带货免责’为由拖延处理,法院认定其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及时处理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主要责任,退还货款并赔偿维权费用800元,部分支持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警示平台需完善直播带货的售后机制,避免以‘特殊性’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