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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京牌空气炸锅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张先生在京东自营店购买某品牌空气炸锅(2999元),使用时发现加热不均匀且外壳变形。多次联系客服未果,平台以‘七日无理由退货仅限全新未使用商品’为由拒绝退货。经质检部门检测,该产品存在电路设计缺陷。消费者申请平台承担退换货责任时,平台援引《电子商务法》第38条主张自营免责,但未提供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京东自营应承担与非自营商家同等质量责任,且消费者已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商品瑕疵。平台最终被判定需承担全责,但因拖延处理被额外追责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平台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全额退款并赔偿500元,支持消费者维权费用2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自营商品质量责任的不可推卸性,强化平台对商品质量的监管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