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电暖器退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电暖器(价格120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漏水质量问题。李女士通过京东官方客服申请退货,客服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此后连续45天多次通过App、电话及邮件提交退货申请,平台始终未予处理。直至2023年3月,李女士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平台才派员上门验货,但以'需等待第三方检测'为由拖延近两个月。期间李女士多次要求先行退款,平台均以'流程未完成'推诿。最终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及时处理义务,判决商家承担退货责任并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过程中,京东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且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纠纷调解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请,判决平台先行赔付1200元并额外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消费纠纷中的及时处理义务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