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淘宝美妆店铺虚假宣传案

淘宝美妆店铺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上的‘悦诗坊美妆专营店’购买了某进口面霜,总价580元。该店铺宣传该面霜为‘法国原装进口’,并强调具有‘抗衰老功效’,李女士购买后发现产品包装无真实产地信息,且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三无产品。她多次通过淘宝客服投诉,但平台仅要求店铺提供资质证明,未采取下架商品或限制发货等措施。两个月后,该店铺继续以相同话术销售同款产品,导致多名消费者上当。李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平台在接到通知后仍以‘审核周期’为由拖延处理,直至7月底才对店铺进行处罚,但已造成大量消费者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及时履行审核义务,对商家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请求,共计174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了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的及时性责任,强化平台对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管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