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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店铺无资质销售假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进口美容仪,支付金额2800元。该店铺未公示营业执照及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商品详情页显示为‘某国进口正品’。李某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漏电、发热异常等问题,经检测为三无产品。多次联系店铺未获有效回应,遂投诉至平台。平台虽声称已进行资质审核,但无法提供商家入驻时的审查记录。李某认为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该案涉及跨境商品虚假宣传、平台资质审核漏洞及消费者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平台入驻审核流程记录,发现其仅核对营业执照编号未实质核查资质文件。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支持消费者退款及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平台对跨境商家资质审查应达到实质核查标准,强化平台审核责任。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