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京东自营店购买某品牌电热毯(单价1680元),使用三天后出现漏电情况,导致家中电器损坏。联系京东售后时,客服以‘自营商品不支持退换’为由拒绝处理,仅建议申请维修。王先生发现该商品页面未标注‘三包规定’及‘质量问题处理流程’,且收到的包裹未附带合格证。经专业机构检测,电热毯电源线绝缘层存在缺陷,符合《产品质量法》第51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标准。案件关键证据包括检测报告、订单详情及客服对话记录。京东方面辩称商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未提供具体检测数据。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作为销售者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责令其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并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退货退款并赔偿500元,承担全部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51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自营模式下仍需对商品质量负责,强化平台法律风险防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