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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面膜过敏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国际美妆品牌面膜(单价280元,共2盒),订单金额560元。收货后第3日使用产品时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经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李女士立即通过旺旺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并称'使用后出现问题不支持售后'。李女士向平台发起投诉,提交医院证明及产品照片,平台要求商家提供商品合格证明。商家在48小时内未回应,李女士遂向当地市场监管局举报。经检测,该批次面膜存在微生物超标问题,属产品质量缺陷。

审理过程

平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启动调查,认定商家隐瞒商品瑕疵。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倍赔偿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货款56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1680元,共计224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化妆品等特殊商品质量瑕疵的举证责任归属,强化平台对入驻商家的监管义务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