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护肤品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自营美白面膜(单价399元,共购5盒计1995元)。使用第三盒产品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经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王某通过京东客服多次申请退货退款,但客服以'商品为自营且已拆封'为由拒绝。平台称商品包装完整且未收到质检报告,要求王某自行联系品牌方。王某发现该品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化妆品生产资质,遂向12315投诉。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商品实际由第三方加工厂代产,且京东未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保障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作为自营方应承担直接责任,消费者提交的医疗记录和产品检测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6985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自营商品质量责任边界,推动平台建立更完善的质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