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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保健品商家无资质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价值1200元的‘XX护肝片’,该店铺名为‘健康优选屋’,宣称拥有国家药监局认证资质。李某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包装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且无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到该商家资质信息。经调查,该店铺实际为自然人张某经营,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李某通过平台客服多次申请退款,但平台以‘已发货’为由拒绝。2023年6月,李某向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发现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审核义务,且未对商家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平台辩称仅审核营业执照,未核实具体经营许可类别,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尽到审慎审查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对商家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持李某三倍赔偿请求,共计赔偿36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需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强化平台责任意识。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