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骗局」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品牌『天然植物精华』美白霜,商品页面标注『7天见效,无效退款』并附赠价值300元的美容护理套餐。该商品由第三方商家『XX美妆专营店』运营,其宣传内容声称产品通过欧盟有机认证,实则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李女士使用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经检测产品含有违禁添加物。平台在收到投诉后不仅未下架商品,反而因商家支付了推广费用,将该商品置于首页推荐位。消费者多次申请退货遭拒,平台客服以『已过承诺期限』为由推诿责任。案件涉及虚假宣传、消费者误导及平台审核失职,引发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对商家推广内容未尽审核义务,且参与虚假宣传推广,构成共同侵权。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与商家连带赔偿消费者货款3倍损失,合计600元,支持退货及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跨境电商平台对海外商家中文宣传内容的审核义务,强化平台责任边界。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