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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智能手表质量问题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张先生在京东自营店购买某品牌智能手表(价值2300元),商品页面标注‘正品保障’‘七天无理由退货’。收到商品后,手表屏幕频繁出现故障,且心率监测功能失灵。多次联系客服未获有效解决方案,京东以‘已明确商品为第三方生产’为由拒绝退换货。张先生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提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平台虽承认商品为自营,但以‘非平台直接销售’为由推诿责任。案件焦点在于平台自营标识与实际责任划分的矛盾。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判定平台需对自营商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京东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承担退货运费,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打破‘平台自营=第三方责任’的误区,强化平台对自营商品的质量管控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