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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假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800元的某国际品牌口红。李某发现该店铺未公示营业执照及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且商品包装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经多方核实,该店铺实为无资质的个人卖家,商品检测报告显示为假冒伪劣产品。李某多次通过平台客服投诉未果,平台仅以"店铺资质审核中"为由拖延处理。案件涉及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资质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平台自营的旗舰店与该店铺存在相似名称和商标,引发消费者混淆。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提供的入驻商家审核记录,发现其仅核验了基础信息未进行实地核查。平台未能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共计承担2400元赔偿。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平台在第三方商家资质审核中的实质性审查义务,对美妆类商品销售具有警示作用。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