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产品仅退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进口口红(单价1280元,共3支),商品页面标注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收货后第5天,王女士发现产品存在颜色与宣传图片严重不符问题,遂通过平台申请仅退款。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平台客服则以‘需人工审核’为由拖延处理,导致王女士多次重复提交证据材料耗时两周。期间商家未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平台也未及时更新处理进度。直至2023年4月,商品因质量问题被检测出有害物质超标,王女士才通过投诉渠道推动处理,最终商家仍拒绝退款,平台以‘已过审核期限’为由不予介入,使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审理过程
法院查明商家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且平台未履行及时处理义务,认定商家及平台存在共同过错。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运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售后纠纷中的时效责任,警示商家不得滥用审核权拖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