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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空气净化器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王先生在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某进口智能空气净化器(2899元),使用3个月后检测出PM2.5过滤效率仅为35%,远低于宣传的99%。多次申请售后遭以'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平台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主张'已履行告知义务'。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该产品存在虚假宣传和结构性缺陷,可能因过滤不彻底导致室内空气污染。案件暴露出平台自营商品质量管控漏洞,以及售后流程中对检测报告的漠视态度。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检测报告与平台售后记录,认定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的质量保证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全部退换货及三倍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达9697元。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40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自营商品质量责任的严格标准,推动建立商品抽检与追溯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