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美妆赠品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某跨境电商平台(某国品牌旗舰店)购买价值680元的进口精华液,商家赠送价值120元的化妆镜作为赠品。收货后李女士发现精华液存在包装破损且成分浓度异常,遂申请退货。商家以赠品需一并退回为由拒绝全额退款,仅同意换货。李女士通过平台客服多次沟通未果,发现赠品属于易碎品且无单独包装,遂向消协投诉。经查证商家在商品页面未明确标注赠品不参与售后政策,且要求消费者必须退回赠品才能处理主商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案件涉及跨境电商平台规则透明度问题及赠品售后责任界定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商家存在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判决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合理损失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请,判令商家承担赠品处理费用及差价补偿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赠品售后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强化平台对赠品政策的公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