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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沪江美妆假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860元的进口精华液,该店铺未公示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到货后经专业机构检测为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三无产品。李女士多次通过淘宝客服投诉,但平台仅以'商品信息已核实'为由拒绝下架。经查询发现该店铺注册主体为个人,且平台未对商家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案件调查中发现,该店铺自2022年4月入驻以来,累计销售同类商品超20万元,平台未设置必要的资质审核门槛。消费者申请平台介入后,商家以'已拆封无法退货'为由拒绝,平台却以'交易已完成'为由推诿责任,导致消费者维权陷入僵局。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发现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商家资质审核义务,且在消费者投诉后未采取有效措施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查的法律义务,强化平台责任意识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