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案:某美妆品牌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了价值800元的进口美容精华液,该店铺页面宣称该产品可『7天淡斑提亮』并展示虚假实验室检测报告。李某按宣传使用三周后发现产品无实际效果,且存在刺激性气味,遂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平台审核人员未核实宣传内容真实性,仅以商品页面描述为准,直接拒绝退货。李某投诉至市场监管局,发现该店铺实际为无资质的个人微商,平台却以『第三方商家』名义推广其商品。平台在收到投诉后仍以『审核已通过』为由推脱责任,导致李某损失1000元及维权成本500元。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履行商品信息审核义务,且存在协助虚假宣传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支持退款及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商品宣传内容的审核义务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