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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七日无理由退货遭商家推诿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第三方美妆店铺购买价值800元的限定版口红套装,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收货次日李某发现产品包装存在运输破损且口红颜色与宣传图严重不符,随即通过平台申请退货。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使用'为由拒绝退货,并要求扣除20%的退货手续费。李某多次联系客服说明商品未拆封,仅外包装受损,商家仍以'系统自动扣款'为借口拖延处理。直至5月3日平台介入,才确认商品完好并同意退货,但李某已因多次沟通耗费大量时间成本,且期间因商品问题多次向亲友展示导致社交困扰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滥用退货规则,且未充分告知退货限制,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害。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维权产生的合理沟通成本300元,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对商家的不合理退货限制进行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