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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平台虚假促销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某店铺购买了一款名为'天然酵素美白精华液'的美妆产品,商品页面标注'买一送十'并承诺'30天见效',实际支付金额为580元。李某收货后发现该产品并无国家认证的美白功效,且生产日期为2021年,明显存在虚假宣传。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货退款,店铺以'赠品已拆封'为由拒绝。平台仅以'商品为第三方商家提供'为由推卸责任,未对虚假宣传内容进行核查。李某通过12315投诉后,平台仍不提供商家实际资质证明,导致维权陷入僵局。案件涉及虚假宣传、平台审核义务及消费者知情权争议,消费者损失金额达580元,且因赠品问题产生额外时间成本。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平台未履行对促销信息的审核义务,且未建立有效商家资质核查机制。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责令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合计174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促销内容的审核义务,推动电商行业规范营销行为。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