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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无证商家售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张女士在拼多多平台‘小林电器店’购买一款标称德国进口的空气炸锅(金额:899元,订单号:PD20230322123456)。收货后发现商品为国内三无产品,且店铺未公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张女士投诉后,平台仅以‘商家资质不全’为由要求其提交证据,但未主动核查商家资质。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店铺实际为自然人经营者王某,未在平台注册营业执照,且销售的空气炸锅涉及食品接触材料不合格。张女士主张平台未履行入驻审核义务,导致其误购假冒商品,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平台辩称仅提供交易平台,不参与商品质量监管。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该商家入驻时上传的营业执照为伪造。平台未能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被认定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及三倍赔偿,判决平台赔偿2697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的实质性审查义务,防止虚假主体借平台售假。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