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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假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了一瓶价值680元的进口祛痘精华,该店铺声称拥有品牌官方授权。收货后张某发现产品包装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且无法通过品牌官网验证真伪。经专业机构检测,该产品为假冒商品。张某向平台投诉并提供检测报告,但平台以‘商家已公示营业执照’为由拒绝介入。经查,该商家实际为个人经营者,未取得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且店铺注册信息存在虚假填写。平台在入驻审核中仅核验了营业执照编号,未核实实际经营资质,导致假货流入。张某多次申请退款均被拖延,最终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平台才迫于压力下架该店铺并启动调查。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履行实质性审核义务,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赔偿消费者损失850元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商家店铺被永久封禁。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49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审核义务需实质性审查资质,而非形式合规。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