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美妆退货遭拒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进口护肤套装(单价1200元,总价2400元),商品页面明确标注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收货后第三日,李某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部分赠品缺失,立即通过京东客服发起退货申请。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并要求扣除30%退款作为‘处理费用’。李某多次通过电话及在线沟通要求处理,但商家始终以‘需本人到店验货’为借口拖延。直至第15日,李某委托快递公司寄出商品,却发现商家已将退货申请转为‘仅退款’处理,导致需自行承担退货运费。平台介入调查后确认商家存在故意拖延行为,最终判定商家需全额退款并承担运费。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认为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未在合理时间内处理退货请求。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商家需退还货款2400元并承担退货运费35元,平台同步对商家处以1000元处罚。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界定商家滥用‘商品已拆封’条款的违法性,强化平台对商家履约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