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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美妆退货遭拒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进口护肤套装(单价1200元,总价2400元),商品页面明确标注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收货后第三日,李某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部分赠品缺失,立即通过京东客服发起退货申请。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并要求扣除30%退款作为‘处理费用’。李某多次通过电话及在线沟通要求处理,但商家始终以‘需本人到店验货’为借口拖延。直至第15日,李某委托快递公司寄出商品,却发现商家已将退货申请转为‘仅退款’处理,导致需自行承担退货运费。平台介入调查后确认商家存在故意拖延行为,最终判定商家需全额退款并承担运费。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认为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未在合理时间内处理退货请求。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商家需退还货款2400元并承担退货运费35元,平台同步对商家处以1000元处罚。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界定商家滥用‘商品已拆封’条款的违法性,强化平台对商家履约的监管责任。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