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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京东手机保修维修难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张先生在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某品牌旗舰手机,价格4999元。使用三个月后出现屏幕花屏问题,联系商家客服要求保修时被以'非人为损坏'为由推诿。商家声称该型号已停产,无法提供原厂维修服务,建议第三方维修需支付1200元高额费用。张先生通过京东客服多次投诉无果,遂向消费者协会求助。经核查,该手机仍在官方保修期内,且故障符合三包规定。商家最终拒绝提供维修服务,导致张先生不得不选择高价维修,产生额外支出且数据丢失。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隐瞒产品仍在保修期的事实。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全额维修费用及误工损失,赔偿张先生15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2条、《产品质量法》第41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强化商家对保修政策的透明化告知义务,防止以停产为由推卸责任。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