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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假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了标价280元的某进口美容面膜,该店铺未公示营业执照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交易完成后李某发现产品包装无防伪标识且成分与正品不符,遂申请平台介入维权。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该面膜为三无产品,且店铺注册信息显示其为个人工作室,未通过平台资质审核。李某在举证过程中发现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要求的商家准入义务,且该店铺多次因售假被投诉但未被处理。平台客服以"非自营商品"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最终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款并主张三倍赔偿。平台在案件审理中未能提供有效审核流程证据,被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审理过程

法院判决平台因审核失职需承担主要责任,责令其全额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请,平台需赔偿李某1120元,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的法定责任,强化平台主体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