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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违规经营未及时处理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张先生在快手直播间购买价值1600元的‘限量版运动鞋’,收货后发现商品为非正品,商家在直播中虚假承诺‘官方旗舰店直发’。平台在接到投诉后,以‘正在核实’为由拖延处理,且未及时下架涉事直播间。经调查,该商家实际为第三方店铺,其通过伪造授权文件违规经营,平台审核流于形式。张先生在维权过程中遭遇商家拒不配合,平台也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来源。案件因涉及直播带货的特殊性,成为新型电商纠纷代表案例,引发对平台监管责任的深入讨论。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尽到《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审核义务,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共计48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明确直播电商中平台对商家资质及商品真实性的双重审查义务,规范行业乱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