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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张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假设为‘海外购’)购买某进口护眼灯,商家宣称采用德国专利技术并承诺‘三年质保’。张某收货后发现商品实际为普通LED灯,且无任何德国专利证明,质保期仅30天。平台虽在商品详情页标注‘平台审核认证’,但未对商家资质及宣传内容进行实质性核查。张某向平台投诉后,平台仅以‘海外商品信息可能存在差异’为由拒绝退款。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商品确为三无产品,平台参与了商家营销推广活动。张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侵害其知情权,提出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

法院查明平台未对商品宣传内容进行有效验证,且推广行为构成对商家的默许。平台未能举证其审核流程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判决结果

支持张某退货退款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支付三倍赔偿,总计6000元。

涉及法律

《广告法》第2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强化跨境电商平台对商家宣传内容的审查责任,明确平台参与推广即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