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平台售后推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空气炸锅(价格1500元),因产品存在加热不均匀问题多次申请退货。平台客服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但张某能提供完整的未使用证明。随后张某通过投诉渠道要求平台介入,平台却以‘需商家确认’为借口拖延处理长达45天。期间张某多次催促,平台仅发送模板化回复。最终张某自行联系商家协商无果,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查发现,平台在收到投诉后未依法履行协调义务,且未在合理期限内转达消费者诉求,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大幅增加。案件涉及平台作为第三方的售后责任问题,凸显平台在商家与消费者纠纷中未尽到应有职责。
审理过程
消费者协会介入后,平台承认存在处理延迟问题,但以‘商家最终决定权’为由推卸责任。法院审查平台是否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协调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平台承担主要责任,支持消费者退货及三倍赔偿请求,平台需赔偿损失共计45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平台在售后纠纷中的协调义务,警示电商平台不得以‘商家自主’为由拖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