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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家电虚假宣传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京东平台‘宏图三好’旗舰店购买某品牌空气炸锅(价格399元),商家宣传该产品为‘德国原装进口’。使用3天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申请退货遭拒。王先生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后,平台仅以‘商品信息已核实’为由拖延处理,未对商家虚假宣传行为采取任何措施。调查发现该商家长期使用虚假产地标识,且平台未建立动态审核机制,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存在。该案涉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责任,以及《民法典》第496条关于格式条款的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平台责任,且消费者已提供充分证据。

判决结果

支持退货退款并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警示平台需建立完善商家信息监测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