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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空气净化器售后拖延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空气净化器(价格1980元)后,发现设备持续出现过滤网更换提示异常且出风量不足。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换货均被以'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直至7月才收到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产品存在瑕疵。平台既未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也未及时启动自营商品质量保障机制。消费者通过12315平台投诉后,平台仅安排二次检测却拖延23日未给出结论,导致消费者损失检测费及误用设备产生的医疗费用。案件审理中,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响应消费者合理诉求。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商品质量保障义务,且处理时限严重超出法定周期。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退换货责任并赔偿消费者检测费、医疗费及三倍赔偿金共计654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自营商品在售后处理中的时效责任,为消费者维权树立时间效率标杆。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