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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维权遇阻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680元的进口抗衰老精华液。商品到货后出现明显沉淀物,经多次联系商家客服要求仅退款,却遭遇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王女士通过平台投诉功能发起维权,但系统显示处理周期长达21天。期间商家反复要求其提供质检报告,却未说明具体检测标准。平台虽多次催促商家处理,但商家持续拖延并要求支付20%的检测费。直至5月中旬,平台才出具"协商解决"的处理结果,但未实际退款。王女士最终向杭州市消保委投诉,经调解才获得退款。

审理过程

消费者多次通过平台投诉渠道维权,商家以需检测为由拖延处理,平台未及时介入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商家应限期退款并承担维权费用,平台因未及时处理承担30%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平台在处理仅退款纠纷中的时效责任,警示商家不得以检测为由恶意拖延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