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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平台售后处理拖延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自营口红(单价38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色差且包装破损。张某通过平台客服申请退货,但平台以'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随后张某向平台提交商品检测报告,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平台仍以'审核周期长'为由拖延处理。在持续120天未获得合理解决方案后,张某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平台承认未及时核查检测报告,但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平台自营属性导致其对售后负有直接责任,张某因等待处理期间产生的误工损失共计1200元。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义务,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符合质量标准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请,判决平台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自营商品的质量控制义务及及时处理售后的法律要求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