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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某美妆旗舰店淘宝客服态度恶劣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进口品牌精华液(单价1200元,共两瓶),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明显变质现象,多次通过平台聊天窗口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商家客服以'已拆封无法退货'为由拒绝,期间出现辱骂性回复并关闭对话窗口。李某尝试拨打商家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平台介入后,商家仅提供模糊的'质量问题需自行联系厂家'指引,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首问负责制。李某因担心二次污染被迫将产品送至专业检测机构,花费检测费300元,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微生物超标。因客服拒绝沟通且平台未有效处理,李某只能向消协投诉并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发现商家存在未依法履行售后响应义务,平台亦未尽到必要协助责任,但因商品已拆封且检测报告存在争议,未完全采纳李某主张。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赔偿检测费用并承担50%退货款,平台需对未及时处理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调解结案。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客服服务负有监管责任,强化商家对消费者投诉的及时响应义务。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