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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膜达人"店铺无证售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860元的'某某精华面膜',该店铺宣传拥有韩国进口资质并提供FDA认证。收货后经专业检测发现产品为三无产品,且店铺实际注册主体为深圳某贸易公司,仅具备普通化妆品销售资质。李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货退款,平台仅以'已过售后期'为由拒绝。调查发现该店铺自2021年起持续在淘宝经营,但始终未上传有效的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平台在2023年5月接到举报后才下架店铺,期间已造成127名消费者类似投诉。平台审核机制仅通过营业执照形式审查,未核实实际经营资质与产品备案信息的匹配性,导致大量消费者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平台提交资质核查申请,平台仅核查营业执照未深入审查。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核查,确认店铺存在资质造假行为。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支持消费者主张的三倍赔偿及维权费用,平台需在15日内完成赔偿。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查的实质性要求,推动平台建立更严格的商家准入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