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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平台用户信息泄露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某品牌精华液(金额580元)后,发现其手机号码、收货地址及订单信息被泄露至第三方骚扰电话平台。经调查,该店铺为第三方入驻商家,张某在平台投诉后,平台工作人员以‘系统数据正常’为由拒绝处理。此后张某多次收到陌生电话询问其购物记录,并遭遇短信诈骗,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困扰。张某认为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且平台算法存在漏洞导致数据滥用,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中,张某提交了平台客服对话记录、被泄露信息的证据链及损失明细,证明平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数据泄露。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能证明其已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且存在对商家数据监控缺失的情况。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3000元及维权费用1500元,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1194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审核与监管义务,强化对用户数据泄露的追责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