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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空气炸锅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空气炸锅(单价899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漏电隐患。张某多次通过京东客服及商品页面留言反馈问题,平台始终以'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售后。经检测机构鉴定,该产品内部线路存在短路风险,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标准。张某向12315平台投诉,京东客服仍以'已过七日无理由退货期'为由推诿。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京东作为平台方对自营商品质量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其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质量保障义务,最终判定京东需承担全部售后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需对自营商品质量负责,消费者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沟通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判决结果

判决京东赔偿消费者三倍货款及维权费用,共计2797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自营商品质量责任边界,强化平台质量管控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