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商品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先生在快手直播平台购买价值50元的电子优惠券,商家承诺‘全场通用’且‘可叠加使用’。使用时发现该优惠券仅限特定商品且无法与其他优惠叠加,与宣传严重不符。王先生申请平台介入维权,但平台以‘优惠券使用规则已公示’为由拖延处理,5天内未给出有效解决方案。期间该虚拟商品被用于多次交易,导致多名消费者产生额外成本。平台虽已建立虚拟商品审核机制,但未及时更新优惠券条款,且对用户投诉响应滞后。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存在审核疏漏及响应不及时问题,要求平台完善虚拟商品实时监管系统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诉求,但驳回三倍赔偿请求,平台需承担平台服务费的20%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5条、《电子商务法》第62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对虚拟商品动态管理的责任边界,推动直播电商规范优惠规则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