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美妆品牌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某品牌抗衰精华液’,商品页面宣称‘7天见效,淡化皱纹’并展示若干用户好评。付款后,李女士发现该产品实际为普通保湿液,且部分好评系刷单刷评行为。她向平台投诉要求退款,但平台以‘已审核商家资质’为由拒绝处理。经调查,该商家为第三方入驻店铺,平台未对商品宣传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亦未对用户评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李女士遂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发现该商家所售产品无相关功效认证,平台仍为其提供推广服务。案件涉及虚假宣传、消费者误导及平台审核责任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对广告内容的审核义务,且存在推广明知虚假宣传的商品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支持消费者退款及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商家广告内容需承担主动审核义务,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