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产品仅退款遭拒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580元的进口粉底液,商品详情页未明确标注生产批号及保质期。收货后李某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质地异常,多次联系商家要求仅退款未果。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仅退款,要求退货并扣除5%的包装完损率费用。李某通过平台投诉后,客服以审核周期需15天为由未及时处理。期间商家又以'已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为由拒绝协商,导致李某持续等待。直至第18天平台才介入,但商家仍坚持要求退回商品,李某最终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履行仅退款义务并赔偿维权成本。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发现商家未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注易碎特性,且平台未及时响应投诉。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需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仅退款580元,并承担平台处理延迟导致的维权成本损失。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责任与商家信息披露义务,为同类纠纷处理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