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空气炸锅质量安全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某型号空气炸锅(价格599元),使用3天后出现线路短路问题。京东客服以‘非官方渠道商品’为由拒绝退货,声称该商品为第三方商家销售。李某通过商品详情页‘京东自营’标识及订单信息确认购买主体,向平台12315投诉。平台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来源,也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自营商品质量保障义务。案件涉及金额599元,消费者主张平台存在欺诈并要求赔偿。平台以‘质量责任由商家承担’为由推脱,但该商品实为平台自营,引发对自营商品售后机制的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查明商品确为京东自营,平台未能证明其免责事由,且未提供商品质检报告。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支持退货退款及价款三倍赔偿,共计1897元。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40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自营商品质量的直接责任,督促落实质量保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