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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商家入驻」案:家用电器虚假宣传致损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王某在京东平台某第三方家电店铺购买空气炸锅,支付2000元后收到商品。该店铺未公示营业执照与食品级认证,且商品详情页标注「欧盟CE认证」。王某使用过程中发现炸锅存在漏电隐患,经检测确认为三无产品。平台虽称已审核商家资质,但无法提供审核记录。王某投诉后,平台以「店铺自主管理」为由拒绝退货,导致消费者面临人身损害风险。案件牵涉到多个投诉举报记录,平台在未履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核验义务下,被认定存在监管失职。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发现平台资质审核流程存在漏洞;消费者提交检测报告与购物凭证。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货款2000元并赔偿医疗费用1500元。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入驻商家的实质性资质审查义务,防止三无产品流入市场。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