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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壶退货运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电热水壶(价格398元),使用两周后发现壶体出现漏水现象。联系商家客服后,对方以'已使用无法退货'为由拒绝退货,要求李女士自行承担退货运费。李女士多次通过淘宝客服申请介入,商家仍坚持让其支付68元运费。7月15日,李女士通过12315平台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该商品存在生产批次质量瑕疵。商家在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仅拒绝退货,还以'运费需自行承担'为由拖延处理,导致李女士多次往返驿站产生额外费用。案件涉及网购平台责任划分与商家质量保证义务,凸显消费者维权中的运费争议痛点。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后认为商家未尽质量告知义务,且质量问题非消费者过错导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判决商家承担全部退货运费及商品价款。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商家承担退货退款及68元运费,平台对商家处以1000元处罚。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界定平台与商家的运费责任边界,强化电商企业质量保障义务。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