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衣裙退货受阻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2月,王先生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女装店铺的连衣裙(单价320元),收到后发现尺码不符且存在轻微瑕疵。他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上传照片,但商家以‘已清洗’‘需用户承担运费’为由拒绝。平台客服要求商家提供瑕疵照片,商家却以‘用户未拆封’为借口拖延处理,甚至多次发送诱导用户保留商品的私信。王先生通过平台投诉后,商家仍以‘需寄回原包装’为由扣留退货快递单号,导致退货流程停滞。案发期间,商家曾因类似问题被平台警告过。
审理过程
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调查后认定商家存在恶意拖延行为,强制要求商家处理退货。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货并由商家承担运费,调解结案。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警示商家不得以非法定理由阻挠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维护平台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