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通过某第三方卖家购买某进口护肤精华液(价格1200元),商品详情页未标注‘支持仅退款’。使用两周后发现产品过敏,申请退货时被卖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王某通过淘宝客服申请仅退款,但平台审核耗时28天未予处理,期间卖家多次发送‘需寄回商品’的催促信息。案件中王某上传了过敏症状照片及聊天记录,但平台因缺乏实物证据仅支持协商。王某多次投诉未果,认为平台未及时介入,且卖家存在虚假宣传。至2023年8月,王某通过12315平台举报后,平台才启动仲裁程序。

审理过程

平台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展开调查,确认商品存在描述不清问题。

判决结果

支持王某仅退款诉求,但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警示平台需优化仅退款机制,商家不得以‘拆封’为由规避责任。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