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京东自营空气炸锅质量问题案

京东自营空气炸锅质量问题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某通过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自营空气炸锅(单价1500元),商品详情页标注为京东自营旗舰店。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多次异常加热导致食物焦糊,联系客服后平台以'商品已拆封无法退货'为由拒绝处理。王某通过京东商城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渠道申请退换货,却在提交材料后遭遇系统自动关闭订单,客服称'系统判定商品完好无法处理'。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该空气炸锅存在电路设计缺陷,可导致温度失控。王某多次投诉未果,最终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审理期间,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质量检测证明,且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7日内退换货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平台作为经营者应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因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判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平台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合计赔偿60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自营模式下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对平台质量监管义务的认定标准。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