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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平台虚假促销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品牌胶原蛋白肽粉,订单金额680元。该商品页面标注'诺贝尔奖得主研发配方'、'7天见效'等宣传语,实际产品并无相关资质证明。李女士付款后发现商品详情页多次修改促销活动,原始页面显示'买1送1',但实际仅赠送部分小样。平台审核人员未及时发现虚假宣传内容,且在消费者投诉后仍维持该商品上架状态。商家在直播中展示的检测报告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平台工作人员以'第三方商品'为由拒绝介入调查。案件涉及12名投诉用户,部分消费者已申请平台介入但未获处理。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平台审核记录及商家宣传证据,认定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促销内容的审核义务,警示电商企业规范营销行为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